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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有那些特徵

法律2.06W
你好請問一下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有那些特徵
你好請問一下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有那些特徵
1、請求權的專屬性。所謂請求權的專屬性,指的就是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只能由受害人來行使,一般不可以讓與或者繼承。由於精神損害賠償常依附於特定受害人的特定權利,只有在其特定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且達到一定的程度方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而根據我國《2001年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權利,他們都具有一定的專屬性。在原權利具有專屬性的前提下救濟權利也有一定的專屬性。
2、精神損害賠償因素的多元性。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所考慮的的因素有很多。
第一,從賠償標準看,就有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
第二,從基本結構上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還應根據人身權益、財產權與精神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來考慮。
第三,從主觀要件上看,還應該根據加害行為與受害人主觀上的故意或是過失來判斷。
第四,從侵權行為發生的本身看,侵害的地點、場合、時間、手段等均應作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考量因素。
3、賠償數額的不確定性。精神損害系自然人意識機能之反應,在內容和範圍上具有主觀性,根據損害賠償的全部原則,精神損害賠償亦有主觀性。正是這樣的主觀性,導致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具有不確定性,即不能就同一損害事實直接規定損害賠償的數額,即使規定數額,也須有變動的可能。而且就其功能而言,主要是為了彌補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用多少金錢替代補償,也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