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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醫療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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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醫療糾紛怎麼解決
通過法律平頂山醫療糾紛怎麼解決?
你好,關於平頂山醫療糾紛怎麼解決參考如下: 一、封存病歷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有“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第十七條規定“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 二、初步明確醫方責任 2010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施行了,對醫療糾紛訴訟帶來了一些變化,在醫方責任方面,醫生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都是要醫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我有個網友,鑑定結論就是醫院缺少產程記錄等相關病歷,因果關係及參與程度無法確定,這樣這訴訟中,以《侵權責任法》為依據,就非常有利了。 三、證據的形成 建議通過律師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糾紛司法鑑定,出具鑑定報告,形成初步的證據。 四、糾紛處理 如果調解不成,建議去法院起訴來解決問題了。 五、關於律師 律師是必須要找的。首先封存病歷時有個律師去裝裝門面也會順利些,有的醫院不讓你複印病歷或關鍵的病歷不讓你複印(如醫囑、護理),有律師在這樣的事情應該是可以杜絕的;其次是委託司法鑑定也要律師;更為重要的是醫療糾紛官司專業性太強,由律師處理會更順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