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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全部財產和部分財產是怎麼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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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全部財產和部分財產是怎麼判定的
沒收全部財產和部分財產是怎麼判定的
沒收全部財產和部分財產是根據主刑和家庭經濟情況進行判定的。
根據《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