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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欠税強制執行

法律3.17W
納税人欠税強制執行
2024年法院強制執行欠税嗎?
根據相關規定,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或納税年度內從其投資企業借款,在該納税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為此,當地地税局稽查局根據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税款的,税務機關除按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税款補釦或補收。   由於納税人拒不配合税款扣繳,扣繳義務人無法履行補釦補繳税款的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款由税務機關向納税人追繳。在税款的追繳過程中,稽查局在履行相關手續後擬對甲、乙兩位股東的個人儲蓄存款進行依法查詢及強制執行。但在對納税人行使税收強制執行權時,應區分從事生產經營納税人與非從生事生產經營納税人兩種情形: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務機關可行使税收強制執行權;對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收強制執行權應申請人民法院行使。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法院強制執行欠税嗎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