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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法律1.72W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工程竣工驗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概況、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整改通知書、整改完成報告書、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建設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