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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了定金,定金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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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交了定金,定金能要回來嗎
買房定金能要回來了嗎
我國法律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目前的定金糾紛主要是因為開發商的行為沒有統一的規範,多數情況是先交定金、籤協議,後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開發商自己擬訂的附加條款。

買房定金能要回來了嗎?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商來説,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