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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哺乳欺又犯罪

法律2.02W
監外執行哺乳欺又犯罪
監外執行犯罪該怎麼處理

監外執行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執行方式,是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確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特殊情形,而將其暫時放在監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判處的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儘管監外執行變更了執行的方式,也變更了執行的地點和場所,但監外執行的時間是計算在刑期之內的。所以,對犯罪分子在監外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條的規定,先減掉罪犯已執行的刑期,一個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時被羈押的日期,另一個是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後到犯新罪被羈押時止已執行的刑期,然後再並上新罪的刑期,決定應執行的刑罰。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種數罪,也可以是同種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