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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兩週歲以下的孩子該如何判

法律3.23W
夫妻離婚兩週歲以下的孩子該如何判
夫妻離婚兩週歲以下的孩子該如何判
1、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