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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繼承權訴訟時效

法律2.42W
過了繼承權訴訟時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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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的訴訟時效

【網友諮詢】我父母於8年前雙雙過世,當時由於我在國外,因此,老人留下的一套房產一直由我弟弟住着。現在我回國定居後,要求分割該房,但弟弟卻稱,父母去世已8年,早已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我已無權要求繼承該房。請問,弟弟的説法對嗎?【律師解答】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你當初並未表示放棄遺產繼承,故你現在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繼承的效力從何時開始繼母有權繼承父親遺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