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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注意事項

法律3.29W
轉賬支票注意事項
轉賬支票注意事項
轉賬支票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户轉賬支票使用完畢後,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鑑,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2、客户應在其存款賬户的餘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3、“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鑑,缺漏印章或印鑑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4、客户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
5、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賬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6、客户結清銷户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額、日期不得塗改。
8、開出轉賬支票用以支付時無需在支票背面做背書,收到支票用於銀行進賬時才需要在背面填寫背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