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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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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醫療交多少錢
農村合作醫療交多少錢
1、每個地方不一樣的。農村新農合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該制度的提出主要就是為了解決農民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實施至今已有14年的時間,在這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裏,農民的受益程度也越來越深;2015年國家財政對於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比2014年提高了60元,達到380元;2017年,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450元。
2、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繳費,各省市繳費的標準較往年也有所提高;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6年的基礎上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部分省市也已經出台了對明年的新農合繳費政策,繳費標準再次提高,吉林省已經調製240元/年,很多省份將會漲至280元/年;廣東廣州2018年城鄉居民新農合繳費標準為199元/人,不論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還是城鎮居民委員會成員;繳費時間為9月1日到12月20日;河北石家莊2018年城鄉居民新農合繳費標準為:縣(市)每人繳費180元,市區每人繳費240元;繳費時間為9月1日到12月25日;廣西自治區明確2018年度城鄉居民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人;繳費時間為9月1日到12月3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4、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是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對患大病農村五保户和貧困農民家庭實行醫療救助的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全面推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同時,可選擇2-3個縣(市)作為示範點,通過示範指導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力爭到2005年,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規範、完善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醫療救助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確保這項制度平穩運行。農村醫療救助從貧困農民中最困難的人員和最急需的醫療支出中開始實施,並隨着經濟的發展逐步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