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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路過時被某公司的牌子砸傷由誰承擔侵權責任呢

法律2.89W
學生路過時被某公司的牌子砸傷由誰承擔侵權責任呢
學生路過時被某公司的牌子砸傷由誰承擔侵權責任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學生路過時被某公司的牌子砸死,應該由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牌子未安裝好砸傷人的,則由其安裝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