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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必須雙方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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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必須雙方到場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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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產更名公證用雙方到場嗎


協議離婚後會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併為贈與書辦理公證,根據《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房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時候,房屋過户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進行房產過户手續。

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