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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交通違章私下處理

法律2.18W
拉薩交通違章私下處理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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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下處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發生後,自行撤離現場後,能夠協商賠償數額的,可以達成一致協議。如果達成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從原來的侵權責任變成了合同責任。雙方之間形成了合同之債,賠償義務人不履行協議上的賠償約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況,必須按協議履行。

在以下八種情況下,要報警按程序的規定處理,比如機動車沒有號牌、沒有保險的、沒有檢驗合格標誌、司機沒有駕照、員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財產損失較大的,必須報警,在交警的調解下達成一致賠償協議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賠償協議是可以被“推翻”的,比如一次性補償協議約定的數額過低,無法彌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而受害人當時急需醫療費用救治的,屬於受脅迫簽訂的協議,可以撤銷。另外,就當事人當時的醫療常識或者醫院診斷無法預測,比如容某當時細微血管出血,B超沒有發現腦部出血,不能料到將來的鉅額醫療費和殘疾補償金,所以一次性了斷協議是顯失公平的,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