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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賠償損失能否同時適用

法律2.75W
定金與賠償損失能否同時適用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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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與違約金能否同時適用?

一、什麼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違約責任中的一種重要形式。《合同法》第112條規定了賠償損失適用的場合,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同法第113條規定了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在第119條、第120條和第121條規定了損失擴大、與有過失和第三人原因的責任。二、賠償損失與違約金能否同時適用1、賠償損失與違約金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當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經濟損失時,沒有違約的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就不足的部分賠償損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過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例如,甲和乙簽訂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合同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合同簽訂後,甲又將房產出讓給丁。甲的違約行為給乙造成了5萬元的經濟損失。這種情況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2萬元違約金,同時還可以要求甲賠償損失3萬元。2、賠償損失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當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足以彌補實際經濟損失時,沒有違約的一方不能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賠償損失。還是以甲、乙的交易為例。假設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10萬元,甲的違約給乙造成5萬元的損失,則乙只能要求甲支付違約金10萬元而不能同時要求賠償損失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