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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

法律1.23W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 行政拘留 政拘留隨着《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對於執行行政拘留的,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扣留是有區別的,行政拘留一般只有縣級以上的執法機關才能行使權利。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七十歲以上、懷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是不執行行政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