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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取走蓋章未返還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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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取走蓋章未返還合同是否成立
一方取走蓋章未返還合同是否成立
要看簽訂合同的雙方是否都有簽名或蓋章。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取走合同蓋章後未返還的,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人簽訂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合同要雙方蓋章或者簽字才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信件、數據電文形式合同和網絡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條【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