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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交強險賠償限額

法律2.31W
突破交強險賠償限額
請問突破交強險賠償限額怎麼賠償呢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的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賠償限額的,如果發生在機動車之間的,按照過錯原則確定賠償責任,如果是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違反交通法規的,可以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 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標準。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因此,機動車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當機動車方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交強險是有項目區分限額的,有責任的總限額是122000元,無責任的總限額是12100元。 當所需的賠償超過總責任限額或分項目限額的,超出部分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金額經常出現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的情況,超出部分責任承擔如下: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3)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以上就是關於突破交強險賠償限額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