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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子女撫養

法律1.1W
山東高院子女撫養
表哥想問下山東高院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6、一方有不可治癒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上述是關於山東高院子女撫養權怎麼判問題的具體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