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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標的抵押貸款的要求

法律1.42W
拍賣標的抵押貸款的要求
拍賣標的抵押貸款的要求
執行法院允許拍賣標的抵押貸款的條件具體如下:
1、拍賣標的是不動產。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採用登記公示原則,能夠為執行法院有效、安全地控制。
2、拍賣標的產權清晰,證件齊全,手續完備,以使銀行能快速、及時發放貸款。
3、買受人在徵得拍賣機構同意後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説明其資金困難的理由,並附有銀行的貸款意向書,貸款金額要足以支付拍賣價款。
4、銀行向法院出具公函,證實其已受理買受人申請貸款的情況,並承諾將貸款直接劃入法院委託的拍賣機構賬户。執行法院在收到買受人的書面申請後,必須嚴格審查是否符合前述四個條件,經合議庭討論同意再報庭長審批,庭長簽發後方可製作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解封過户。另外,在執行時應注意:
1、嚴格加強監管。人民法院出具裁定解封過户時,應當要求拍賣機構參與辦理拍賣標的的交易鑑證、轉讓更名、抵押登記過程,共同監督,促使買受人、銀行以最快的速度辦妥各項手續。
2、嚴格明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