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的概念是什麼

法律9.69K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的概念是什麼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的概念是什麼
強制著作權登記許可有兩層含義。
(
1)強制許可是指在著作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與使用者達成使用作品協議情況下,使用者經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獲授權而使用該作品。強制許可不必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但應向其支付報酬。此種強制許可制度的設立,是基於著作著作權的強制許可有兩層含義,一般認為其是指在著作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他人使用作品的情形下。使用者經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並獲授權而使用該作品的法律制度權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伯爾尼公約》第17條的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各國政府基於公共秩序保留原則,對於濫用權利的著作權人,其既有權禁止作品的傳播,也可以在必要時由國家主管機關頒發強制使用的許可。這種由國家主管機關頒發強制使用的許可制度即為著作權的強制許可。其是為了防止著作權人濫用權利,妨礙公眾基於正當目的和合理條件使用作品。
(
2)強制許可是指著作權國際條約中對發展中國家的一種優惠。其具體是指發展中國家的使用者想翻譯或者複製某一外國作品,但又找不到著作權人,或者雖然找到著作權人但得不到許可,則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從本國的著作權管理機關獲得“強制許可證”。在獲得這種強制許可之後,使用者就可翻譯或複製有關的外國作品,但是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其中,兩種強制許可制度都是對著作權的限制。一般而言,我們所討論的強制許可制度主要是指第一種強制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