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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地面硬化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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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地面硬化施工合同
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廣場地面硬化施工合同 第2張


在進行場地的租賃的時候,是需要按照相關法律程序簽訂合法的合同的,而為了未來無法通過合同來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在進行場地租賃合同的簽訂時,要注意一下地方。那麼,一般來看,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接下來就隨小編一起來詳細的看一看吧!



籤場地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標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諾提供的必要的條件全部明確在合同中。


2、租賃時間、標的物描述要準確。


3、違約責任要清楚。


4、解決爭議的辦法要明確。


5、總之你擔心的條件,對方承諾的條件一定要寫明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築施工許可證》複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複印件;建築施工許可證。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二、公司的住所繫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總公司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准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牆開店意見,辦理登記註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5、大學生創業可以用住宅房進行註冊公司,但要到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


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註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註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


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提供的資料了。綜上所述,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是對方承諾的場地條件,還有租賃時間,以及若是一方違約,該如何處理等問題。總之,各種條件以及針對某些問題的應對措施在合同中都要清清楚楚的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