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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對方説沒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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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對方説沒錢怎麼辦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執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向法院進行財產申報的,那麼法院強制執行沒錢沒資產能不能拘留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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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執行時對方有錢説沒錢怎麼辦

  在法官強制執行時,對方有錢説沒錢的,可以由法院依法進行搜查,或向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如果查不到現金或存款的,也可以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拍賣對方的其它財產,並可採取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對方故意隱瞞資產查證屬實的,可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