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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毀了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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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毀了借條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款人毀了借條應該怎麼辦,怎麼規定的?

1、法律沒有規定寫借條必須在一張完整的紙上,但為了起爭議,建議由債務人自己親筆把借條書寫在一張完整的紙上
  2、真實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只要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的借條就有法律效力
  3、即使借條有瑕疵,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
  4、法律依據:《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均有詳細的規定,建議查閲
以上是對“借款人毀了借條應該怎麼辦,怎麼規定的?”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