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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

法律2.63W
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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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是哪裏的呢

你好,有關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的問題,有以下內容
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是原處理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
第八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複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
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複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國家公務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八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對於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
受理國家公務員控告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