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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合理住院時間

法律3.08W
交通事故合理住院時間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是需要及時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有的受害人可能會藉機進行敲詐勒索,不肯出院。對於合理的住院治療,責任人需要支付住院費,那麼,交通事故合理住院時間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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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合理住院時間

您好,你問的交通事故住院時間限制的問題,一般沒有限制,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時限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應依照規定時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後,應當根據固定的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敍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填寫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後,24小時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
2、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撤除後24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五)3日內(3日前)
1、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託。逃逸交通事故,應當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3日內對嫌疑車輛進行檢驗、鑑定。
2、當事人對檢驗、鑑定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檢驗、鑑定報告、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複核。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調卷公函後之日起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5、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並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押機動車駕駛證後,應當及時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內將其機動車駕駛證狀態標註為扣押狀態。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發還的,應當自發還之日起3日內解除扣押狀態標註。
(六)5日內
1、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