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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嚴重車禍

法律2.05W
醉酒駕車嚴重車禍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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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發生車禍怎麼處罰




    根據新交通法規定,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一般是負全責,看具體情況而定(如對方存在逆行、闖紅燈等違規情況除外),主要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認定事故書承擔責任。



    醉酒駕車發生車禍怎麼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罰有: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