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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審理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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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審理危險駕駛
集中審理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間斷審理原則,是指法庭對各類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上應當持續進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時間以外,不得中斷審理。


民事訴訟法執行條款辦理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關於民事訴訟法審判原則有很多,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所以在司法程序上的規定就很嚴格,關於民事訴訟的訴訟程序都是很嚴謹的,而且區分於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得到相關規定。更多相關知識,歡迎諮詢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