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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的五大分類

法律2.3W
仲裁裁決的五大分類
自衞的五大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1、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不必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必要。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衞。

2、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脅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3、具有防衞意識。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前者是指防衞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衞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針對侵害人防衞。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