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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運用範圍

法律3.07W
訴訟時效的運用範圍
訴訟時效的效力範圍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為2年,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起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我認為主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效力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