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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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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法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法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有四條:  
1、依法成立。指法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依法定程序才能成立。法人資格不是自封的,也不是生而有之的“天賦人權”,而是由法律賦予的。法人成立的合法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法定程序也是國家法律對法人資格的確認過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這是法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間活動並對其行為後果獨立承擔責任的物質基礎。這種財產或經費首先必須是獨立的,其次必須具有一定的數額規模。財產可以是實物或者貨幣,也可是其它權利。經費主要指國家預算撥款。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名稱是法人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法人組織機構是法人對內管理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常設機關。法人場所是法人進行業務活動的地方。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