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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證金是定金嗎

法律2.88W
合同保證金是定金嗎
壓金、保證金與定金有區別嗎??
(1)保證金與訂金的區別。訂金不具有擔保的功能,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保證金在當事人簽約前可擔保合同的成立,簽約後可擔保合同的履行,違約時可起到違約金的作用,解約時可承擔合同解除的後果。 (2)保證金與押金的區別。押金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對方一定金額對債權的擔保。押金是金錢質的一種,與保證金的性質基本相同,但押金的適用範圍、功能作用比保證金的範圍狹窄,押金在交付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不返還。而保證金在交付一方違約時,根據保證金所承擔的作用有所不同,如果約定的保證金為解約保證金,而交付保證金一方違約時,不適用解約保證金的規定。 (3)保證金與定金的區別。定金屬於金錢質,且屬於金錢質其中的債權質,定金的成立以定金的交付為要件,定金在作為質物期間所有權不轉移,接受定金的一方對定金不擁有所有權。定金的所有權自約定的定金處罰條件成就時發生轉移或者為索賠的標準。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應當雙倍返還對方作為賠償。定金作為擔保方式是雙方擔保,而非擔保債權人一方。保證金雖然為金錢質,但交付保證金一方違約時,所承擔的是違約責任,至於是否有權要求返還保證金則以合同約定的內容以及該保證金擔保的對象為判斷依據,接受保證金一方違約時所承擔的仍然是違約責任,而不是定金的雙倍返還責任。保證金可以是單方擔保,也可以是雙方擔保,根據雙方對保證金約定的目的作為認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