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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1.07W
勞動仲裁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的起算日期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二、執行立案管轄


執行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於執行案件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的規定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您若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