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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刑法和新刑法的追訴時效

法律2.35W
舊刑法和新刑法的追訴時效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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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追訴時效期限是多長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了追訴時效期限。r《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r(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r(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r(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r(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