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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可以送東西麼

法律1.09W
治安拘留可以送東西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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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可以送東西麼

 看守所不能主動送東西,如果需要相關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
  根據《 看守所在押人員物品管理規定》,能送及不能送的物品如下:
  第二章  常用物品管理
  第五條 看守所可以准許在押人員將下列常用物品帶入監室:
  (一)衣、褲、鞋、襪、帽、被褥、眼鏡(限塑料鏡架和樹脂鏡片眼鏡)等穿戴用品、寢具;
  (二)臉盆、毛巾、牙膏、牙刷、護膚品、肥皂、洗衣粉、手紙等衞生、洗護用品及女性衞生用品(臉盆、牙膏、護膚品等限塑料製品或包裝);
  (三)碗、杯、調羹等餐具(限塑料製品);
  (四)筆記本、紙張、筆(限塑料筆殼)等學習用品;
  (五)食品、營養保健品。
  第六條 除第五條(一)項所列物品及茶葉類泡飲食品(泡製好的飲品除外)、營養保健品可以由在押人員親屬送(寄)入外,其它物品原則上由看守所代為採購供應;確需由在押人員親屬送(寄)入的,應經所領導批准。由在押人員自費購買的物品,看守所供應價格不得高於本地零售市場價格,且不得再額外收取“代購費”、“辛苦費”等。
  第七條 採購供應或代為購買的常用物品,看守所應嚴把採購關,保證安全。在押人員入所時攜帶及其親屬、律師送(寄)來的常用物品,看守所必須認真檢查,防止違禁品、信件、紙條等夾帶入監;綴有金屬、帶子等有礙安全構件的衣物、鞋帽等物品不準帶入監室,確需帶入的,應徵得在押人員或送物人同意後清除有關構件。
  第八條 看守所應根據監室管理需要,對準許帶入監室的在押人員物品數量進行適當控制。因換季等原因暫時不用的衣、被等,要設置儲存室代為妥善保管。
治安拘留可以送東西嗎這個問題可以參照上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