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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行為違法申請國家賠償金

法律2.47W
強拆行為違法申請國家賠償金
強拆行為違法申請國家賠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2、作為被拆遷人,當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強拆後,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有效維權,切勿因過了時效而失去了勝訴權。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您應當知道從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3、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國家賠償是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提出賠償請求,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受害人的自然狀況、具體的要求、根據和理由;
(2)行政審判庭或賠償委員會採取合議的方式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理案件;
(3)作出是否賠償的裁決。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決定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行政訴訟中的賠償判決,則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當事人有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