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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協議,有異議

法律1.95W
涉外仲裁協議 有異議
涉外仲裁協議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Submission)。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