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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宅基地翻建房的政策

法律1.41W
北京市宅基地翻建房的政策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在農村建造房屋必須具有宅基地使用證,而且宅基地使用證只能證明你可以在這片土地上建造房屋,並沒有規定土地的使用者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的,在使用土地的時候,一定要取得集體土地使用證,而且登記的用途要與實際用途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