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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以下娃離婚怎麼去判,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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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以下娃離婚怎麼去判,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四歲以下娃離婚怎麼去判,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孩子在四歲以下,兩週歲以上的,則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如果雙方都主張孩子的撫養權,一方存在下列情況,法院判決撫養權時會優先考慮這一方: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
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下的,則撫養權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存在下列情況撫養權會判給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