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因形跡可疑被盤問後交代犯罪是否構成自首?

法律1.49W
因形跡可疑被盤問後交代犯罪是否構成自首?
因形跡可疑被盤問後交代犯罪是否構成自首?
專業分析:
因形跡可疑被盤問後交代犯罪構成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前經司法機關盤問教育主動交待罪行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