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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追責

法律2.01W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追責
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一)造成死傷和財物損失的懲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醉酒駕駛懲罰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