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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生活費起訴

法律2.06W
離婚生活費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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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離婚嗎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已經到非常嚴重的地步,那麼其行為就涉嫌遺棄家庭成員。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同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後的生活裏要相互依靠,但是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夫妻中的其中一方患了重病失去了自理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另一方就有責任和義務去撫養,如果拒絕撫養按照相關法規可以進行起訴來索要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