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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是否可以放棄

法律3.13W
子女撫養費是否可以放棄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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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放棄子女撫養費嗎


離婚時,放棄撫育費的協議實際上是一個由父母一方基於親權行使代理子女進行財產管理的權利而作出的合同,這個合同拋棄了該子女的要求父或母其中一方給付撫育費的財產權利,其成立的前提是保證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幸福,至少不能對其應有權利進行損害。根據各國立法實踐,親權包括對子女的身體監護和財產管理,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行為原則上限於財產法上的行為,而不及於身份上的行為,因為身份行為不容代理。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只能進行相應的民事活動,其他的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須代理人同意等規定也只是指財產方面而言。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異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親子關係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得為權利人所處分的法律關係,不得為權利人所拋棄。離婚後,父母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解除,但與子女的親子關係並未解除,父母仍應承擔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故子女可以在必要時超出原協議,要求父母任何一方給付撫育費。

另外,父母雙方對撫養子女進行的約定,都是義務人之間對義務承擔的約定,猶如夫妻雙方約定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只對義務雙方有約束力,當該協議損害權利人利益時,權利人仍享有訴權。

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相對就要大一些。當然,此時不清楚該怎麼收集有利證據的話,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相信一定可以幫助你更好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