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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婚姻的第三者

法律1.77W
破壞婚姻的第三者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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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婚姻第三者的處罰

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罪,但是如果第三者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對方是軍人,第三者涉嫌破壞軍婚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