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軌道交通公共安全管理辦法

法律2.37W
軌道交通公共安全管理辦法
浙江省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類車輛的增多,導致各種交通事故頻繁法生,在這些交通事故之中,有些事故是由於交通工程質量存在缺陷所導致的,為了減少此類事故的法生,各地國家相關國家部門制定了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對交通事故進行防控,由於各地的基本民情存在着差異,故而管理辦法也是有區別的,今天律師365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浙江省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浙交〔2015〕59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委),義烏市交通運輸局,嘉興、舟山、台州市港航(務)局: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進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轉型發展,以法制化、規範化為引領,以專業化、精細化為保障,以標準化、信息化為手段,建立職責清晰、要求明確、措施有效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提高我省交通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水平,適應現代交通建設發展的需要,根據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質量和安全總體目標


用三年左右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從業單位和關鍵人的質量安全履約信用與市場監管更有效地聯動;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全面推行“平安工地”創建活動,覆蓋率達到100%;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公路(合同價為5000萬元以上的標段)和大型水運工程的施工標準化覆蓋率達到100%;總承包和專業承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全面達標;重大及以上質量和安全責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較大和一般責任事故明顯下降;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公路和大型水運工程一次交工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其他工程項目達到99%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標明顯提升。


二、進一步完善交通建設項目管理機制


(一)提高建設單位的專業化管理水平。建設單位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建設經驗,應按規定設置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或配備與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分管質量安全的副指揮和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類似工程的管理經驗。鼓勵有經驗、專業化程度高的諮詢研究單位等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參與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探索和推廣項目建設技術服務、安全技術服務等質量安全管理新手段。


(二)落實建設單位全面管理責任。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招標及合同文件須明確項目質量和安全目標及責任,制訂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履行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強化對監理、施工、檢測等參建單位工作質量和履約行為的檢查管理。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把關;工程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施工現場日常質量安全檢查、定期排查等,加強對重大風險源的管理,牽頭負責落實質量安全問題的整改工作,並負責向交通主管質監部門進行反饋。每季度向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港口管理部門和質監機構報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工程交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對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行為進行評價。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港口管理部門和質監機構應開展對建設單位履職情況的檢查。


(三)強化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負主體責任,應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崗位職責。依法規範管理施工分包和勞務合作,嚴禁以包代管。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對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等進行審查把關;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定期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定期排查等,加強對重大風險源的管理,督促項目部落實質量安全問題的整改工作。每季度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狀況。


(四)進一步完善總監負責制。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總監的素質和資歷嚴格把關,高速公路和重點水運工程項目總監必須具有交通運輸部批准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監理單位應建立科學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培養和激勵機制。建設單位應加強對總監履職情況的檢查。我廳將研究建立總監信用評價制度,加強對總監的監督管理,從抓監理單位為主轉為抓監理單位和總監並重,促使監理履約能力的提高。


三、破解要素保障難題


(五)落實政策處理工作,及時完成用地報批手續。當地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瞭解掌握項目政策處理情況和用地手續報批情況,主動做好向當地政府的彙報工作,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幫助創造良好的無障礙建設環境。建設單位應積極做好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完成相應用地手續報批和政策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措施,儘可能減少對當地生產生活的影響,主動維護好建設環境。


(六)確保項目的有效工期。建設單位應當科學確定建設工期,合理選擇開工時間,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應在工程取得施工許可(開工報告)並在總監發佈開工通知後開始計算。建設單位應確保工程的有效工期,對於由於政策處理等因素導致有效工期縮短的項目和標段,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工期調整機制,以確保合理的有效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七)完善材料調價機制。完善施工合同實施期材料價格調價機制,是體現合同雙方公平合理共擔風險原則的需要。在編制項目招標文件時,應充分分析施工期的材料價格風險,設置主材和地材的調價條款,明確約定調價材料品種、調價方式和週期,合理分攤施工風險,保障工程順利實施。


四、加強源頭控制


(八)提高勘察設計質量和水平。建設單位應確保勘察設計的有效週期,加強對外業勘測和地質勘察工作的審核把關,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質量。勘察單位應加強勘察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質量,準確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水文條件。設計單位在項目前期階段應加強設計方案的比選工作,優化設計方案,細化完善質量通病治理的技術措施,從源頭防止質量通病的產生;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主動做好設計服務及設計質量“回頭看”工作,及時總結設計經驗,積極改進設計,完善設計文件。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港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設計文件的審查力度,積極推行設計文件審查實行的委託代審(或技術審查)和會議審查“雙審制”。同時鼓勵設計單位對設計經驗進行總結推廣,不斷提高項目設計質量。


(九)推廣標準化設計理念。設計單位進行項目設計時,應充分評估設計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質量可控性。應在全面充分考察工程現場的水文地形以及運輸條件等的基礎上,減少現場澆築構件數量,儘可能採用可工廠化生產的預製構件,包括樑板、墩柱、蓋樑、砼護欄等,改分散施工為集中施工、野外施工為場內施工、傳統施工為工廠化施工,減少施工質量安全風險。推行設計標準化,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減少構件的形式、種類,小型構件儘可能進行統一預製,以便於現場施工管理。


(十)完善招投標管理。大標段有利於吸引有實力的施工單位參與競標,有利於施工標準化的投入,建設單位應合理劃分施工標段,儘可能推廣大標段。推行小型預製構件劃分成獨立標段製作。細化完善招標文件中標準化施工和質量通病治理的技術及“平安工地”創建要求,完善安全生產經費支付和工程保險的規定;報價規定做到要求明確、費用保障;細化完善施工監理單位質量安全違約行為的處罰。


(十一)強化分包管理。強化參建隊伍、人員和資金等履約要素的檢查管理,釐清工程分包與勞務合作的要素區別,嚴格分包審批程序,加大轉包和違法分包查處力度。


(十二)加強施工風險評估。工程參建各方應落實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按規定進行評估;施工單位在合同段工程開工前,應當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制定安全專項方案,編制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鼓勵有經驗的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評估服務,提高風險評估工作的科學性。


五、強化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十三)全面推廣“三集中”施工。全面推廣鋼筋集中加工、混凝土集中拌和和構件集中預製的“三集中”施工要求。原則上一個標段就設置一個“三集中”施工場所,取消分散、零星的加工製作。認真履行好“三集中”的場地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場地驗收制度和首件構件驗收制度,確保“三集中”管理到位。


(十四)積極推行智能化、大型化施工設備。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重點水運工程要全面推廣數控鋼筋彎曲機、彎箍機、鋼筋籠滾焊機、智能預應力張拉和壓漿設備、向上式隧道鑿巖機、隧道初期支護濕噴機、專業攪拌船等智能化、大型化施工設備,提高施工設備裝備水平,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的保證度。


(十五)大力推行成(定)型化、裝配式的安全防護設施。積極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化研究,大力推廣應用裝配式、定型化和標準化的安全防護設施。橋樑滿堂支架施工現澆結構的爬梯,應按要求採用專門製作的裝配式爬梯;臨邊防護應採用隔離柵、欄杆等物理防護設施,並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先簡後連二次張拉、橋樑護欄施工等臨時作業平台,應按要求採用經過專門設計、成型化的作業平台;隧道施工必須按規定設置逃生通道,逃生通道應採用裝卸方便、連接牢固的鋼管節段。裝配式、成型化的設施,既能有效保證施工安全,又可循環利用,降低使用成本。


(十六)強化質量通病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完善施工工藝,強化質量通病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提高鋼筋保護層厚度、預應力張拉和壓漿密實度、隧道超欠挖、隧道錨杆打設角度和有效長度、初噴厚度、砼結構表面裂縫等環節的質量控制水平;加強沿海深水碼頭、大型橋樑、長隧道及地質複雜隧道、高邊坡施工、大型支模架,特種設備和大型施工機具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升交通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品質。


(十七)提升信息化管理手段。積極開發項目管理系統,用信息化、物聯網等先進技術逐步推進瀝青混合料拌和、混凝土拌和、預應力智能張拉等關鍵施工參數和現場的遠程監控管理。推行橋隧重要結構物、隧道開挖面視頻監控系統和門禁管理系統等。推廣應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動態管理系統,實現工程項目試驗檢測數據自動彙總對接。利用試驗檢測物聯網技術,升級改造試驗儀器設備,實現試驗數據自動採集、網絡傳輸、分析計算。有條件的項目主要試驗檢測功能室應安裝視頻監控,實現試驗檢測行為的可追溯性。


(十八)強化一線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履行對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法定職責,強化一線作業人員守法守規意識,提升專業技能和安全知識。施工項目部應設立培訓場所,及時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尤其是關鍵崗位一線作業人員的崗位操作程序、質量要求、安全風險、防範措施等均應明確交底到每個人。積極推廣落實每日班前教育等方式,強化對一線操作人員質量安全教育。建設、監理單位應對一線作業人員培訓情況進行備案管理,並定期檢查培訓和每日班前教育的落實情況。


(十九)積極採用視頻、照片等電子檔案記錄。應按要求採用實時視頻錄像、拍照等方式全面記錄樁基施工和隧道初期支護等關鍵工序施工現場的真實情況。隱蔽工程的施工、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的整改過程以及主要試驗檢測過程等,應進行全過程拍照拍攝,建立完備的電子檔案庫,以利於工程實施過程的溯源核查和質量安全問題的分析。


六、強化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強化行政執法。要按照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的要求,加大行政執法力度,通過約談、處罰、通報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參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監督部門的權威性和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十一)規範監督檢查工作。制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規範質監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細化監督檢查的內容、範圍、頻率、程序等工作要求,採用執法大檢查、專項檢查、日常抽查、突擊檢查等方式,確保監督檢查的效果。


(二十二)建立質量安全預警制。及時分析掌握全省交通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狀況和發展趨勢,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和區域性的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佈預警信息,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質量安全問題的發生。


(二十三)實行差別化監督。按照精準化的理念,突出監督重點,對項目和標段實行差別化監督。對於現場管理混亂、質量安全隱患大、質量安全問題屢整不改的項目和標段,通過實施紅黃牌制度,強化參建單位的管理要求、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強化現場檢測工作、強化信用考核等,促進落後的項目和標段儘快提高水平,彌補項目管理中的“短板”。


(二十四)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強化監督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分發揮社會檢測機構等專業機構的作用,開展監督檢測工作,不斷擴大和提高監督檢測的範圍和頻率,用數據説話,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同時,強化對社會檢測機構的管理,充分發揮試驗檢測信用評價結果在試驗檢測招投標和承攬試驗檢測業務中的作用,培育信用好的檢測機構,淘汰信用差的檢測機構,提高試驗檢測工作的公信力。


七、積極探索創新管理方式


(二十五)試行監理代建制。研究監理代建制的工作機制,試行監理代建制,推動代建單位向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並推動監理行業的轉型發展。


(二十六)研究推動試驗檢測改革工作。在不改變施工、監理單位質量管理責任和管理機制的基礎上,本着運作高效、管理有效的原則,積極研究第三方檢測等試驗檢測改革工作。有條件的項目可以探索將施工單位或者監理單位的工地臨時試驗室的試驗檢測工作委託給資質條件好、檢測能力強的第三方獨立試驗檢測機構;標的相對較小、現場工地試驗工作量不大的項目,可以探索委託社會檢測機構建立統一的工地試驗室,為項目的不同標段提供試驗服務。


(二十七)研究特許經營項目的監督管理方式。由於特許經營項目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屬於同一主體,因此,應研究特許經營項目的管理特點,細化項目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監理單位第三方的管理職責,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八、提升質監繫統發展後勁


(二十八)完善三級交通質監體系。進一步加強省市縣三級機構建設,2015年基本完成縣級交通質監機構的組建工作。強化縣級交通質監機構的管理,保持交通質監機構人員穩定,交通質監機構編制應專編專用,交通質監機構負責人及其他交通質監人員應為在編人員,不得掛靠在其他單位。省市交通質監機構應加強對縣級交通質監機構的業務指導,切實提高省市縣三級交通質監機構的協調配合能力,構築立體監管網絡體系。


(二十九)強化交通質監人員的業務培訓。每年有計劃、分批次地對全省交通質監機構的監督管理人員開展系統性的監督管理業務培訓和執法培訓,強化各地之間的對口檢查和聯合檢查,在實際監督過程中進行交流學習,提高交通質監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十)推行行政執法形象四統一。積極推進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執法服裝、統一執法標識、統一外觀場所的行政執法形象“四統一” 工作,提升質監繫統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建設水平。


(三十一)保障交通質監能力建設。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港口管理部門應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在經費、編制和工作條件等方面加強交通質監機構建設,確保交通質監機構具備開展監督工作需要的檢測能力,保障交通質監機構行政執法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為開展監督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九、其他


(三十二)本意見由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自二0一五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15年3月13日


工程質量得到保障,是人們的生命有保證的前提,根據以上浙江省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在道路等於交通相關的工程,政府機關一般會採取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包單位。此時的發包單位是政府,故而在工程完工後,政府機關需要支付工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