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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沒提管轄權異議

法律1.55W
一審沒提管轄權異議
一審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
  

經過比較長時間的思考,筆者最終決定再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要求將案件移交市中院管轄。一審法院主審法官收到筆者提交的管轄異議申請書後,要求筆者到法院作筆錄,其提出的核心內容如下:


1、發回重審就是繼續審理,筆者再提管轄權異議、再提交其他眾多證據材料是不恰當的;


2、不是不賦予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而是當事人在管轄權異議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已過了時效,不能再提管轄權異議,提出了也會駁回;


3、原來一審就是通過作筆錄確定不再提管轄權異議的,你現在為什麼就非要法院出具書面裁定書呢?總之,就是氣氛不和諧,在法庭上就辯論起來,結果就是筆者要求在筆錄中明確寫明要求出具書面裁定書的內容,事實上書記員就沒有打,筆者只能自己手寫上去。由於筆者堅持要求法院出具書面裁定書,法院也就只能組織開庭專門處理管轄權問題。在庭上,筆者詳細論述了管轄權的問題,結論就是一審法院受理本案是錯誤的,應移交市中院管轄。其實,自己再認真想想,也覺得有點問題,為什麼不在市中院的時候提出管轄權異議呢?而是等到現在才提出?中院剛裁定案件發回重審,現在又要求將案件移交中院審理?這樣具有戲劇性的事情,自己還真沒有遇到過。其實,連一些相關當事人也不理解我的做法,現在再提管轄權異議,會不會純粹拖延時間呢?其實,我心裏也沒有底,畢竟案件實操都是很複雜的。且原庭審筆錄中明確載有不再提管轄權異議的內容。一審法院法官態度很明確,本院將依法審理,也將請示領導後作出裁定書。裁定書出來了,駁回了我方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裁定案件應由該法院繼續審理,並強調這是請示法院領導後作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