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級申請強制執行
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和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 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包括:
(1)人民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 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當事人申請執行,必須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説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並儘可能提供被執行人的開户銀行賬號及財產情況。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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