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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的原則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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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的原則有什麼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的原則有什麼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建設單位稱為委託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那麼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的原則有哪些呢?
具體而言,有以下原則:
第一,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要求;
第二,要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三,要符合強制性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要求;
第四,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要符合美觀、實用和協調的基本要求;
第五,要注意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第七,要重視技術和經濟相結合。
此外,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預算的需要;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第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發包人應當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甲方是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乙方是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資格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