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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合同解釋26條

法律1.04W
建設施工合同解釋26條
建設施工合同解釋26條有什麼具體內容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施工合同解釋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該條規定的“發包人”在多重轉包或者分包的情況下是指“建設單位”還是包括“施工單位”等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這裏的“發包人”僅指“建設單位”,不涵蓋其他主體。有觀點認為“發包人”是泛指,即包括“建設單位”,也可能是指“施工單位”等轉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轉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