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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的作用

法律1.9W
離婚協議公證的作用
夫妻財產公證協議的作用

1.有利於防止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這個法治社會裏,一切都講究證據。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它可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


2.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離婚率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財產糾紛。在離婚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當事人已就離婚達成了一致協議,只是因為無法就財產的分割問題達成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的。進行婚前個人財產公證,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就不會再為劃分財產問題而發生糾紛,也就不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公證,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這樣不僅方便了雙方當事人,而且有利於社會穩定,還能夠減輕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


一般財產約定協議已經具備法律效力,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更高一些。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進行公正,可以在婚姻關係中避免因夫妻財產問題產生分歧。